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市地产农产品的消费安全,根据苏农市[2008]35号、镇农发[2009]25号《关于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要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于近期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单位,农资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
2月中旬至4月上旬。
三、检查内容
(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督执法
1、主体资格:通过“三品”认证单位主体是否变更和有效。
2、产地环境的保护:通过“三品”认证单位的产地范围是否超过认定范围;产地环境是否受污染,产地及周边是否有新增污染源,产地保护措施的落实。
3、投入品管理与控制:加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常规农药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使用准则及安全间隔期的的规定,同时应提供详细的使用记录。
4、生产记录的规范:是否建立规范的生产台帐与记录,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生产记录中内容应明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日期。各单位必须提供近二年的生产记录。执法检查过程中,将依法查处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
5、产品标识规范使用:产品标志、标识的使用,图形标志包装印刷是否规范;是否在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未包装的应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产品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6、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落实
(1)组织措施: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加大资金投入。
(2)技术措施:要在种子处理、作物保护、防虫、防病等方面采取具体的技术措施,加强生产关键点主要措施的落实,确保农产品的安全生产。
(3)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肥料的品种,必须是由国家管理部门登记的产品,严禁超范围使用。所使用的投入品必须记录产品登记号、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间隔期等内容。
(4)产品检测: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对入市产品必须进行检测,确保产地准出。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以查资质、查标签、查质量为重点,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强化大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放心农资店”建设;上下联动,组织开展春季“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四、执法检查形式
市农业局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请各单位及时认真开展单位内部自查工作,明确责任,严格履行职责,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