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健康,今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建设,现将201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项目;
(二)农产品认证补助奖励;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经费。
二、资金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对象及条件:该类项目申报对象为从事蔬菜、瓜果、茶叶、生猪或肉禽等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产品有注册商标,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牌农产品认证。生产基地集中度高,周边环境好,并具有一定的规模。蔬菜基地种植面积要达到3000亩以上或保护地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畜产品养殖规模须满足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量5万羽以上。通过“三品”认证的面积不低于基地面积的70%。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
(1)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有专职检测人员,对每批上市农产品进行安全速测,确保产品经检测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生猪、肉禽须经检疫合格,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对基地环境、投入品使用情况、动物疫情或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产品数量及流向等信息进行如实详细登记,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在有基础条件好的基地建立电子档案和生产过程电子监控系统。
(3)产品须有包装和标识。基地销售产品须有包装、生猪须有耳标,对所售产品要进行统一编码,并在包装物上标注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
(4)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要制定有效的生产操作技术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有稳定、良好的农产品直供渠道,如与大型超市、名牌专卖柜、星级宾馆等建立长期供货关系。
(6)建立完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包括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产品检测制度等等,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记录等。
(7)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各类知识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和检测技术等。
(8)获得本项目资助的生产示范基地,须在生产基地明显位置设立项目简介牌,标明项目基本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流程、执行的相关标准等。
3.项目补助标准及申报规模
该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0万元左右,对于生产规模大、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投入高、在全省行业排名前列的,省里将予以重点扶持,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单位检测设备购置、追溯体系建设、产品包装标识、技术培训等方面。该项目原则上每市、县(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二)农产品认证补助奖励
1.为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工作,省里继续对初级农产品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单位给予奖励。2010年全省计划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900个、绿色食品480个、有机农产品12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6个。
无公害农产品证每个补助0.5万元,绿色食品证每个补助1万元,有机农产品证每个补助1.3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补助不超过3万元。补助对象为正式对外公告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单位,重点奖励带动示范基地的企业。同一企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省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出口农产品品牌认证每个企业省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申请补助单位必须是2009年注册或通过认证,并已获得注册或相关认证证书,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境外注册品牌商标的持有人必须是中方,持有人名称必须和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境外品牌注册。在境外(按国别计算)每注册一个出口农产品品牌商标,补助1万元。
(2)HACCP、GMP、GAP、欧盟食品卫生注册等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及相关行业认证。每通过一项认证,补助2万元。
(3)其他目标市场国对出口农产品企业的相关行业论证,如美、日、欧等有机农产品认证、犹太认证(Kosher)等。每通过一项补助1万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经费
为有效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群众消费安全,2010年,省里继续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
1.例行监测补助。按月分别对蔬菜农药、畜产品违禁物、生鲜牛乳违禁物残留开展定量定点监测工作。全年计划检测蔬菜样品9360个、生猪及其产品样品4680个、生鲜牛乳样品1560个。检测数据汇总、分析,疑似样品复检,由省农、畜产品检测中心承担。
2.监督抽检补助。重点对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突出农产品;现代农业园区、高效农业基地、季节性农产品以及农药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全年计划抽检样品3000个。
3.预警性监测。重点对茶叶、食用菌、禽蛋、生鲜牛奶开展预警性监测。全年计划抽检样品2000个。
4.世博会期间供沪农产品专项抽检补助。对供博农产品基地和企业组织开展4次专项监督抽检,重点检测蔬菜中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畜产品违禁物,计划抽检蔬菜、瓜果、食用菌样品2000个;畜禽(生猪、禽肉、禽蛋、猪肝)样品1000个。检测数据汇总、分析,疑似样品复检,由省农、畜产品检测中心承担。
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工作由省内具备相关资质,受省农委委托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承担。
今年省里将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到位,并自行建立乡镇速测室,已正常开展日常检测的重点蔬菜生产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项目,由各市、县(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报省,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报省。项目申报格式统一使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根据申报要求附相关证明或补充材料。各地将申报文件、《标准文本》及相关补充材料一式3份,于2010年7月23日前报省农委2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各申报项目须通过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行政审批栏目(标准文本可通过此栏目下载)的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未通过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的,省里一律不予受理。
(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奖励补助经费,根据年度获证文件进行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经费补助,根据省农委下达的监测任务,并提供抽检工作完成证明,经省财政部门核实后补助。出口品牌培育补助申报单位申报时必须提供已获相关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支付认证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及出口业绩证明,各市、县(市)在审核时必须查验相关证书和发票的原件。
(三)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补助资金拨付给承担相应任务的检测机构。符合要求的重点蔬菜生产乡镇,可自行申报乡镇速测室建设补助。
省农委联系人:费新东、薛瞳瞳;电话:025-86263439、86263714;电子信箱:fxd@jsagri.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电话:025-83633155。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