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法规 >

关于开展“三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0-09-22 00:38来源:未知 作者:jsjrny 点击:
句农发〔2010〕31号 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农产品市场: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 三品的消费安全,切实维护三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句农发〔2010〕31号

 

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农产品市场: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 “三品”的消费安全,切实维护“三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质安函[2010]36号、37号文件要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于近期开展“三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三品”经营单位(超市)。

二、检查时间

3月10日至4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一)“三品”生产过程监督执法

1、主体资格。通过“三品”认证单位主体是否变更和有效。

2、产地环境的保护。通过“三品”认证单位的产地范围是否超过认定范围;产地环境是否受污染,产地及周边是否有新增污染源,产地保护措施的落实。

3、投入品管理与控制。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库存药品和田间地头废弃农药包装物为检查重点,查阅有关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等方面的记录,检查库存药品中是否存有禁用药物,田间地头和沟渠是否有散落的违禁农药包装物;在常规农药使用过程中是否符合农药使用准则及安全间隔期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提供相关的使用记录。

4、生产记录的规范。是否建立规范的生产台帐与记录,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生产记录中内容应详细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及收获日期。各生产单位必须提供近二年的生产记录,执法检查过程中,将依法查处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

5、产品标识规范使用。产品标志、标识的使用及图形标志包装印刷是否规范;是否在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未包装的产品是否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产品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二)农产品经营市场执法检查

涉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经营销售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三品”证书复印件,有进销货台帐,应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严查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行为。

四、执法检查形式

市农业局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规范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认真开展单位内部自查工作,明确责任,严格履行职责,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三品”的消费安全,并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联系电话:87265986。

 

 

 

 

二○一○年三月八日

 

 

 

 

 

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镇江市农林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食安委办公室


------分隔线----------------------------
发布者资料
jsjrny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1-02-22 10:02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