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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技入户和农技推广工作,促进我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有关规定;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廉政规定和监督服务电话。
三、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克服推诿、拖拉的不负责行为。
四、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答复率。对基层咨询的问题,能办好的及时办,不能办的说明原因,答复率100%。书面咨询,五个工作日答复;群众来访,当时答复;人民来信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行政执法接到举报后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情况3日内予以答复。
六、为保证以上承诺的贯彻落实,农业局纪委受理违反承诺的投诉举报,并于收到投诉举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 |